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2013〕1号)和《马鞍山市教育局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马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学生免学费和市级助学金的实施意见》(马教〔2013〕8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和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的认定范围
1.国家免学费:我校中等职业类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农村户籍(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0%确定。认定为国家免学费对象的学生由学校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足额申报。
2.国家助学金:我校中等职业类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学生由学校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足额申报。
3.市级免学费:我校中等职业类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未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城市户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4.市级助学金:我校中等职业类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含县镇)和城市低保家庭在校学生。
二、关于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评审认定的工作程序
学校每学期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和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认定,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1.新生报到时向学校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查)。城市户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市级助学金还需提交《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主任负责收集、初审学生提交的材料,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首先足额认定本班级符合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认定条件的受助学生。其次,认定符合市级免学费和市级助学金认定条件的受助学生。最后,将确定的本班级符合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市级免学费和市级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有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享受助学金学生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通过资助卡将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公示确认后的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见附件1)和市级免学费、市级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见附件2),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一式两份)。
6.我校每月复核受助学生名单,按时上报《马鞍山市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异动情况月报表》(附件3)。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每月实际受助学生数发放国家、市级助学金。为便于资金结算和拨付,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每年分别以5月和11月认定的人数核拨春、秋学期资助资金。
三、关于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评审认定工作的档案管理
学校按学生入学年度收集、整理资助档案。以班级为单位,分别按国家免学费、市级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市级助学金认定材料顺序存放学生认定材料。盒内资料不装订,学生调整班级后,该学生的资助材料调整到相应的班级。
学生资助盒内资料要求如下:
1.国家免学费对象档案资料:
①中职学校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明细表;
②按明细表名单顺序存放的受助学生《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市级免学费对象档案资料:
①中职学校市级免学费受助学生明细表;
②按明细表名单顺序存放的受助学生《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助学金对象档案资料:
①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②中职学校市级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③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签领表;
④城市户籍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加强对评审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中职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不定期对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学生信息,严肃查处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