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校孤残等特殊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对象的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文件规定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与认定
本办法中孤残等特殊学生是指就读于我校,有区(县)民政部门出具孤残等证明的学生。凡出具有效相关证明的学生,即可填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对象认定申请表》,申请免除相关费用。
各系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组织与管理
1.各系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系孤残等特殊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对象的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辅导员代表人不少于2人,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组成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全校孤残等特殊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系推荐上报的孤残等特殊学生材料,提出拟确认为免除相关费用对象的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孤残等特殊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实施办法,集体审批确认学校孤残等特殊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对象名单。
三、认定程序
1.各系对拟申报学生发放《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孤残等特殊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以系为单位收集汇总,同时填报认定小组名单汇总表,向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纸质和电子汇总表。
2.各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孤残等特殊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系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将在征得系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汇总全校孤残等特殊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对象名单,通过宣传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将孤残等特殊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免除相关费用对象享受相关免费待遇。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
孤残等特殊学生免除相关费用资金将作为校内资助专项经费列支。额度为当年应缴纳的学费、住宿、书本等相关费用。因孤残认定在开学收费后进行(学校学费等采取开学前银行统一代扣),故每年11月份,财务处将通过该学生银行卡退回其已缴费用。若被认定的孤残等特殊学生尚未缴费,则由该学生本人到财务处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五、监督检查
孤残等特殊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各系应将认定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工、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系部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设立孤残等特殊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举报电话:8215807。
六、附则
本办法自